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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家调查: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更好
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更好

一、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更好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决需全面纳入诸多复杂而多元的衡量因素方可得出结论。通常而言,若子女尚处幼龄阶段,伴随母亲共同生活或许对子女的成长发育更为有利;然而,当母亲自身状况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如罹患重大疾病或存在不良行为习惯等,此时父亲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便相对增大。至于子女已步入青少年时期,法院将充分尊重并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此外,家庭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稳定性以及教育资源等因素亦是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要素。总的来说,我们应始终秉持着“以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

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三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比如分割住房时应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等。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不能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在分割时应根据上述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财产分割比例该如何确定

离婚财产分割比例通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原则是平均分割,但以下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

-一方有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等,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

-一方照顾家庭较多、付出较多义务,可适当多分。

-财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归该方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等,可根据经营贡献、投入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对于房产等不动产,若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可通过竞价、评估等方式确定分割价格和比例。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比例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具体情况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司法实践中,裁决子女抚养权需综合考量多元因素。幼龄子女多判与母亲生活,但母亲状况不佳时父亲机会增加。青少年子女意愿受尊重。家庭经济、生活环境稳定及教育资源亦关键。总之,裁决应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4-12-30  阅读:315 次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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